山西省總工會文件
晉工發〔2017〕67 號
山西省總工會關于服務職工經費支出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
(2017 年 9 月 15 日)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在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中的獨特作用,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和全國總工會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現就服務職工經費支出若干問題具體規定如下。
一、工會經費服務職工若干開支項目和標準
(一)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慰問金)。
“逢年過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餅、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基層工會向每位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慰問金)年度總額一般不超過 1500元。
(二)工會會員慰問及困難補助。
工會會員結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層工會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賀,金額不超過 500 元。
工會會員過生日,基層工會可以向本人發放不超過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發放蛋糕領取券或等值現金。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基層工會組織應予看望,慰問品(慰問金)不超過500 元。
工會會員到齡退休,基層工會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座談會可購買干鮮水果)予以歡送,同時為本人發放額度不超過 500 元紀念品。
工會會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去世,基層工會組織可以送花圈,同時區別直系親屬或會員本人,發放不超過 1000-2000 元的慰問金,具體金額由各基層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
(三)職工文體活動。
基層工會可用會費組織全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也可向會員發放入場券,入場券發放應實名簽收,實際結算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 200 元。
基層工會可用會費組織元旦春節職工聯歡會,聯歡會可購買干果、水果,并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 100 元的參與獎品。
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應把握正能量、廣泛性、群眾性、趣味性原則,鼓勵職工全員參與。職工文體活動確需為參賽職工購置服裝的,可每三年購置一次且人均不超過 1000 元。
鄉鎮(街道)以上各級工會舉辦職工文體活動有統一著裝要求的,除高檔、專業服裝一般應采用租賃方式外,根據活動需要,參賽單位可為參賽選手(含領隊)購置參賽服裝,夏季服裝費標準一般不超過 600 元/人,其他季節一般不超過 1000 元/人。參加重大比賽服裝費標準可放寬,具體標準按照比賽主辦單位要求執行。
各級工會舉辦職工文體活動需設置獎項的,應以精神鼓勵為主,輔之以少量的物質獎勵,一般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三名、三等獎五名。基層工會個人項目一等獎獎品(獎金)不超過 500元,團體項目一等獎獎品(獎金)人均不超過 300 元。鄉鎮(街道)以上工會個人項目一等獎獎品(獎金)不超過 1000 元,團體項目一等獎獎品(獎金)人均不超過 500 元。基層工會職工文體活動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參與獎,人均不超過 100 元。
各級工會舉辦職工文體活動可采用社會招標方式委托專業機
構承辦。自行舉辦須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務費用參照晉財行〔2014〕50號文件講課費標準(稅后)執行:初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不超過 200 元;中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不超過300 元;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不超過 500 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不超過 1000 元。活動時間超過一天的,應就活動全過程與聘用人員協商或招標確定服務費用。
各級工會舉辦職工文體活動,在低于政府招標價格、質量保證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網絡購買活動用品,報銷以網絡商家提供的發票為憑據。
各級工會舉辦職工文體活動,工作人員和參賽人員食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補助按照同級財政規定標準執行。對因參加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可以現金方式給予誤餐補助,標準為 100 元/人天。
(四)困難職工幫扶和服務職工活動。
職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上學等原因導致貧困,工會組織應給予幫扶、救助和慰問。各級工會應按照全國總工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建立困難職工幫扶專項資金。工會組織幫扶救助標準為:日常生活救助最高標準 2000 元,大病救助最高標準 30000 元,助學最高標準一般不超過 5000 元。具體幫扶救助標準由各級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各級工會開展的“女職工關愛行動”,在與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有關規定一致的前提下,對困難女職工(特別是單親、大病困難女職工)的救助,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 10%,具體幫扶救助標準由各級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基層職工、農民工等無公函到縣以上各級工會機關或職工服務(幫扶)中心反映訴求,咨詢政策,申請救助,因情況特殊確需為來訪人員供餐的,餐費標準為 30 元/人次。對確實無錢返鄉的困難職工(含農民工),縣以上各級工會服務(幫扶)中心應給予救助,救助金額為救助地至目的地火車硬座或大巴票價及途中餐費數額。
各級工會針對重點工程、苦臟累險、高溫、有毒有害等一線崗位開展“夏送清涼”服務職工活動,標準為 100-300 元/人次。
縣以上各級工會應對創建的“職工書屋示范點”給予專項經費補助,省總工會命名的“職工書屋示范點”補助標準為 20000 元,市縣級工會補助標準由各工會研究確定。
縣以上各級工會對驗收命名的“媽咪小屋”、“愛心驛站”、“戶外勞動者歇腳點”等服務職工網點,應給予專項經費補助。省總工會命名的網點,專項補助標準為 5000 元,市縣級工會專項補助標準由各工會研究確定。
(五)職工和勞模療休養。
鼓勵基層單位使用職工福利費組織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活動要面向基層,面向勞模、先進和一線職工,特別是苦、臟、累、險、高溫、有毒有害崗位及患職業病、慢性病和即將退休的職工。鼓勵優先選擇工會療養院開展療休養活動,各級工會療養院應予以優惠,療養院上級工會應給予活動組織單位一定比例的經費補貼,具體優惠幅度和補貼標準由各療養院及其上級工會確定。
縣以上各級工會可用同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舉辦本級及以上級次勞動模范療休養活動,活動須在工會系統勞動模范療休養基地進行,時間不超過一周,活動參加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勞模所在單位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療休養費(含食宿費)、保險費等由活動組織單位承擔,省內標準不超過 3000元/人,省外標準不超過 4000 元/人,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比例不超過療休養人數的 10%。
(六)縣以上各級工會福利費提取和使用。
縣以上各級工會可依照《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晉財行〔2016〕207 號)規定精神,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3.5%計提福利費。提取的福利費用于解決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活困難和本單位的集體福利。生活困難的補助范圍:工作人員家庭基本生活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個人或家屬患病支付醫藥費用困難或支付死亡喪葬費困難等;工作人員的其他特殊困難,如因天災導致的經濟生活困難等。生活困難補助原則上受助人當年只能補助一次,確需重復補助的要從嚴掌握。集體福利使用范圍:看望本單位因病、傷住院的工作人員,購買少量慰問品支出;單位舉辦職工食堂等集體福利開支的補貼;其他零星集體福利支出。
二、適用范圍及要求
(一)本《規定》是對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一些具體項目、標準作出規范,是對全總、省總服務職工有關規定的重申、調整、補充和完善,適用于全省各級工會。
(二)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工會經費包括: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的本級留成經費,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縣以上工會納繳的工會籌備金;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各級人民政府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
(三)基層單位職工體檢、職工食堂、職工和勞動模范療休養、職工教育,屬單位福利費、教育費支出范圍。受單位行政委托,基層工會組織可協助或承辦上述工作,但經費由行政負擔。基層工會經費有結余,可彌補行政福利費、教育費不足。
(四)本《規定》核定標準為上限標準,各級工會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突破。
(五)縣以上各級工會要確保對鄉鎮(街道)工會定額返還額度每年不低于 15000 元,確保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 10%的經費分成比例,確保基層工會經費留成比例不低于 60%,同時,要加大對基層工會經費傾斜支持力度,為服務職工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六)各級工會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經費“八不準”規定;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預算。嚴禁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支出;嚴禁購買明令禁止的物品;嚴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組織工會活動;嚴禁濫發津補貼、獎金及組織公款旅游等。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此件發至全省各級工會)
山西省總工會辦公室
2017 年 9 月 15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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