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出臺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后5次降低或者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預計,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現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執行期滿,共可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近5000億元。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一系列新形勢新情況,企業對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的呼聲較強,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費率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四部門在深入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本文簡稱《方案》),經3月26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已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
2、國務院《方案》出臺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方案》的總體考慮是,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綜合施策,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3、國務院《方案》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方案》共分八個部分,具體包括:
一是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行的階段性將費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四是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五是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今年調劑比例提高至3.5%。
六是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七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在國務院層面上和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由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
八是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4、國務院《方案》實施到位后,預計全年可降費多少?
答:國務院《方案》實施到位后,預計2019年全國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5、國務院《方案》中,對于降低費率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國務院《方案》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6、國務院《方案》提出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單位的范圍是什么?
答: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范圍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
7、國務院《方案》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這項措施會有什么效果?
答:根據《方案》,各省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可降至16%。
一是單位繳費比例最多可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強,減負效果明顯,彰顯了中央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二是各地降低費率后,全國費率差異縮小,有利于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于全國費率逐步統一,促進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三是降低費率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8、國務院《方案》提出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限,是如何考慮的?
答:2015年3月,國務院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由3%降至2%;
2016年5月,國務院決定由2%階段性降至1%-1.5%。
2017年1月,國務院決定總費率為1.5%的省份降至1%,期限一年。
2018年4月,國務院決定實施1%費率政策的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2015年至2018年,通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基金共減收3000億元。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備付能力較強,有條件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各地可以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為企業減負的同時,可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
9、國務院《方案》提出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限,是如何考慮的?
答:我國工傷保險實施行業差別與單位浮動相結合的費率制度。
2015年,按照中央關于“適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在總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基礎上,調整完善了原有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基準費率由原來的按三類風險行業劃分細化為八類。
為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成本,201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社保繳費成本,國務院決定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一年,即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10、調整繳費基數政策的背景?
答:繳費基數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調整繳費基數主要考慮,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的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者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11、根據國務院社保費降率《方案》,我省是否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政策文件?
答:根據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我省于4月22日召開省政府協調會,通過《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4月24日正式下發,對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多項措施。
12、我省養老保險費率如何調整?
答: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13、我省失業保險費率有何調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繳納0.7%,個人繳納0.3%。
14、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有何調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各市根據結余情況調整下調比例,具體為:朔州市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規定;呂梁市和晉城市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由執行下調50%的規定改為下調20%;太原市和臨汾市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規定;其余地市保持現行費率不變。
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降低到12個月以下的,費率停止下調。
15、我省費率下調政策的執行時間如何規定?
答:費率下調的執行期限根據下調政策不同分險種有所區別。養老保險降低法定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為延長階段性降費率,執行時間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16、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后,是否會影響養老待遇?
答:我省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較多的省份,降低養老保險費率,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而且中央建立了養老保險中央調劑金制度,2019年起提高到3.5%,我省屬于受益省份,完全可以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17、我省繳費基數政策與之前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由原來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用來核定個人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18、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19、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將對哪些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產生影響?
答: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將影響我省部分城鎮職工(工資水平高于社平工資300%或者低于60%)的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繳費基數。
20、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及公布是如何規定的?
答: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省統計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每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療保障局公布。
21、根據我省《實施方案》,繳費基數調整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根據我省《實施方案》,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22、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如果遲于2019年5月1日公布,可否追溯執行?
答:可追溯,按照我省的方案,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23、因基數調整形成的多繳費款,可以申請退費嗎?
答:社平工資公布后,因繳費基數調整形成的多繳費款,各單位可按照相關程序申請留抵或者退費。我省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向人社部門申請留抵或退費。機關事業單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費采取稅務機關受理核驗、財政撥款、人社或醫保部門退還的方式。
24、我省確保基金發放的措施有哪些?
答:《實施方案》明確,要在確保企業社保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一是完善省級統籌,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增強資金抵御風險能力。二是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強化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性,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三是建立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省、市、縣三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最大程度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基金供給能力。同時要加強基金監管監測,防控風險,維護基金安全。
25、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具體安排是什么?
答:答: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正式啟動運行。
26、社保費降率方案對清繳歷史欠費有何要求?
答:根據我省《實施方案》精神,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27、對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若有疑問,如何咨詢?
答: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如遇社保經辦、待遇方面的疑問,繳費人可致電社保部門12333熱線咨詢。如遇到繳費程序方面的疑問,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繳費人可致電稅務部門12366熱線咨詢;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人可致電社保部門12333熱線咨詢。
28、根據社保費降率方案,社保費征收工作將如何開展?
答:根據我省《實施方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成熟后實施劃轉;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至稅務部門。
29、山西省稅務機關負責哪些群體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整體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稅務機關目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30、享受社會保險費率降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明資料。繳費單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核定時,通過填寫繳費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以上社會保險費率降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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